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
身心障礙的病患
身心障礙手冊的獲得需是經藥物適當治療,並且須追蹤至少六個月後,仍遺存足以影響生活機能之障礙者,並符合相對應之(巴金森症) 等級、量表,才可獲得身心障礙手冊。
(二) 申請的程序步驟如下: 1. 經醫師同意之後 2. 備有申請人之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三張、印章、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到戶籍所在地的公所 3. 領取空白的身心障礙鑑定表 4. 門診就診時交由醫師鑑定、填寫 5. 院方送秘書室用印後逕寄縣市政府 6. 由公所通知領取 (三)身心障礙者相關福利: 賦稅減免、交通工具優惠、輔具補助、居家服務補助、 養護補助等等。身心障礙者相關福利詳情請洽各縣市 社會局,醫療照護相關協助請洽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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