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現階段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能否控制之關鍵期,為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院專注防疫,衛福部表示,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並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包含已領有之補助)。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直接洽詢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電話如附件)。衛福部籲請民眾,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措施,並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保護自身安全,降低疫情傳播機會。
地各方政府身心障礙證明諮詢電話
縣市別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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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 02-2511-2895 |
新北市 | 02-29597111 |
桃園市 | 03-3684368、03-3680711 |
臺中市 | 04-22289111轉38722 |
臺南市 | 06-2352978、06-2991111轉8063 |
高雄市 | 07-3373390 |
宜蘭縣 | 03-9359990轉3111、3116-3118 |
新竹縣 | 03-5500288*2512 |
苗栗縣 | 037-559650、037-559649 |
彰化縣 | 04-7532367 |
南投縣 | 049-2243985 |
雲林縣 | 05-5522624 |
嘉義縣 | 05- 3620900 轉2207、2212 |
屏東縣 | 08-7320415分機5379 |
花蓮縣 | 03-8227171轉384、348 |
臺東縣 | 089-340720轉109、142 |
澎湖縣 | 06-9274400轉533 |
金門縣 | 082-318823分機67523 |
連江縣 | 0836-25022轉306 |
基隆市 | 02-2426-2337、02-2420-1122轉2235~2239 |
新竹市 | 03-5351560 |
嘉義市 | 05-2254321轉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