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快訊
因應疫情,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者,得延長證明效期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10-05-19
  • 更新時間:110-05-20

      有鑑於現階段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能否控制之關鍵期,為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院專注防疫,衛福部表示,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並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包含已領有之補助)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直接洽詢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電話如附件)。衛福部籲請民眾,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措施,並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保護自身安全,降低疫情傳播機會。

方政府身心障礙證明諮詢電話

縣市別 聯絡電話
臺北市 02-2511-2895
新北市 02-29597111
桃園市 03-3684368、03-3680711
臺中市 04-22289111轉38722
臺南市 06-2352978、06-2991111轉8063
高雄市 07-3373390
宜蘭縣 03-9359990轉3111、3116-3118
新竹縣 03-5500288*2512
苗栗縣 037-559650、037-559649
彰化縣 04-7532367
南投縣 049-2243985
雲林縣 05-5522624
嘉義縣 05- 3620900 轉2207、2212
屏東縣 08-7320415分機5379
花蓮縣 03-8227171轉384、348
臺東縣 089-340720轉109、142
澎湖縣 06-9274400轉533
金門縣 082-318823分機67523
連江縣 0836-25022轉306
基隆市 02-2426-2337、02-2420-1122轉2235~2239
新竹市 03-5351560
嘉義市 05-2254321轉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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